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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
07-25
164諸佔田過限者,一畝笞十,十畝加一等;過杖六十,二十畝加一等,罪止徒一年。若於寬閑之處者,不坐。【疏】議曰:王者製法,農田百畝,其官人永業準品,及老、小、寡妻受田各有等級,非寬閑之鄉不得限外更佔。若佔田過限者,一畝笞十,十畝加一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
10-07
【疏】捕亡律者,魏文侯之時,裡悝製法經六篇,捕法第四。至後魏,名捕亡律。北齊名捕斷律。後周名逃捕律。〔一〕隋復名捕亡律。然此篇以上,質定刑名。若有逃亡,恐其滋蔓,故須捕繫,以寘疏網,故次雜律之下。451諸罪人逃亡,將吏已受使追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
07-25
45諸二罪以上俱發,以重者論;謂非應累者,唯具條其狀,不累輕以加重。若重罪應贖,輕罪應居作、官當者,以居作、官當為重。【疏】議曰:假有甲任九品一官,犯盜絹五疋,合徒一年;又私有一張,合徒一年半;又過失折人二支,合贖流三千里,是為「...
《唐律疏議》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
10-07
唐律疏義三十卷,唐太尉、揚州都督、趙國公長孫無忌等奉敕撰。風俗通稱「皋陶謨:虞造律」,尚書大傳稱「夏刑三千,周刑二千五百」,是為言律之始。其後魏李悝著法經六篇:一盜法,二賊法,三囚法,四捕法,五雜法,六具法,商鞅受之以相秦。...
《唐律疏議》唐律疏義序 勵廷儀
10-07
昔皋陶為士師,五刑有服,五服三就,五流有宅,五宅三居,其法僅存大概而已。即尚書所紀,周禮所載,條目具在,亦不過得其體要而已。迨裡悝造法經六篇,而漢蕭何又成九章之律,較之前代有所增加矣,然猶不得為大修也。由漢魏迄隋,因革相承,代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
07-25
【疏】議曰:衛禁律者,秦漢及魏未有此篇。晉太宰賈充等,酌漢魏之律,隨事增損,創制此篇,名為衛宮律。〔一〕自宋洎於後周,此名並無所改。至於北齊,將關禁附之,更名禁衛律。隨開皇改為衛禁律。衛者,言警衛之法;禁者,以關禁為名。但敬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
07-25
133諸奉使有所部送,而僱人寄人者,杖一百;闕事者,徒一年。受寄僱者,減一等。【疏】議曰:「奉使有所部送」,謂差為綱、典,部送官物及囚徒、畜產之屬。而使者不行,乃僱人、寄人而領送者,使人合杖一百。「闕事者」,謂於前事有所廢闕,合徒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
07-25
317諸流內九品以上毆議貴者,徒一年。傷重及毆傷五品以上,若五品以上毆傷議貴,各加凡鬥傷二等。【疏】議曰:流內九品以上、六品以下毆議貴者,徒一年。「傷重」,謂他物毆凡人內損吐血,合杖一百;毆議貴,合加二等,徒一年半。此名「傷重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
07-25
182諸同姓為婚者,各徒二年。緦麻以上,以姦論。【疏】議曰:同宗共姓,皆不得為婚,違者,各徒二年。然古者受姓命氏,因彰德功,邑居官爵,事非一緒。其有祖宗遷易,年代寖遠,流源析本,罕能推詳。至如魯、衛,文王之昭;凡、蔣,周公之胤。初雖同族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
07-25
【疏】議曰:廄庫律者,漢制九章,創加廄律。魏以廄事散入諸篇。晉以牧事合之,名為廄牧律。自宋及樑,復名廄律。後魏太和年名牧產律,至正始年復名廄牧律。歷北齊、後周,更無改作。隋開皇以庫事附之,更名廄庫律。廄者,鳩聚也,馬牛之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
07-25
【疏】議曰:鬥訟律者,首論鬥毆之科,次言告訟之事。從秦漢至晉,未有此篇。至後魏太和年,分繫訊律為鬥律。〔一〕至北齊,以訟事附之,名為鬥訟律。後周為鬥競律。隋開皇依齊鬥訟名,至今不改。賊盜之後,須防鬥訟,故次於賊盜之下。302諸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
07-25
287諸盜緦麻、小功親財物者,減凡人一等;大功,減二等;期親,減三等。殺傷者,各依本殺傷論。此謂因盜而誤殺者。若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幼者,絞。餘條準此。【疏】議曰:緦麻以上相盜,皆據別居。卑幼於尊長家強盜,已於「恐喝」條釋訖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
10-07
423諸在市及人眾中,故相驚動,令擾亂者,杖八十;以故殺傷人者,減故殺傷一等;因失財物者,坐贓論。其誤驚殺傷人者,從過失法。【疏】議曰:有人在市內及眾聚之處,「故相驚動」,謂誑言有猛獸之類,令擾亂者,杖八十。若因擾亂之際而失財物,坐贓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
07-25
346諸告期親尊長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,雖得實,徒二年;其告事重者,減所告罪一等;所犯雖不合論,告之者猶坐。〔一〕即誣告重者,加所誣罪三等。告大功尊長,各減一等;小功、緦麻,減二等;誣告重者,各加所誣罪一等。【疏】議曰:「告期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
07-25
261諸以物置人耳、鼻及孔竅中,有所妨者,杖八十。其故屏去人服用、飲食之物,以故殺傷人者,各以鬥殺傷論。【疏】議曰:耳鼻孔竅皆為要所,輒以他物置中,有所妨者,杖八十。本條毆罪重者,依毆法;毆未有罪者,亦不科。「其屏去人服用、飲食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
07-17
【疏】議曰:〔一〕夫三才肇位,永珍斯分。〔二〕稟氣含靈,人為稱首。莫不憑黎元而樹司宰,因政教而施刑法。其有情恣庸愚,識沈愆戾,大則亂其區宇,小則睽其品式,不立制度,則未之前聞。故曰:「以刑止刑,以殺止殺。」刑罰不可弛於國,笞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
10-07
483諸監臨之官因公事,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迫人致死者,各從過失殺人法;若以大杖及手足毆擊,折傷以上,減鬥殺傷罪二等。【疏】議曰:謂臨統案驗之官,情不挾私,因公事,前人合杖、笞,自以杖捶人致死;「及恐迫人致死」,謂因公事,欲求其情,或恐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
07-25
270諸盜大祀神御之物者,流二千五百里。謂供神御者,帷帳几杖亦同。其擬供神御,謂營造未成者。【疏】議曰:「盜大祀神御之物」,公取、竊取皆為盜。大祀,謂天地、宗廟、神州等。其供神御所用之物而盜之者,流二千五百里。注云「謂供...
《唐律疏議》跋 張元濟
10-07
滂喜齋藏書記據卷二「犯十惡、故殺人、反逆緣坐」條注「犯宣祖上一字廟諱」云云,定為宋刻,然不止此:卷一「四曰惡逆」條疏議「梟鴟其心,愛慕同盡」,元刊本「梟鴟」作「梟鏡」,「愛慕」作「愛敬」,是必因避宋諱改易,且注亦有「...
《唐律疏議》唐律釋文
10-07
唐律釋文序夫禮者民之防,刑者禮之表,二者相須猶口與舌然。禮禁未萌之前,刑制已然之後,使民在宥,各遂其生,聖人用之,不得已也。譬夫御轡者,馭其泛駕;篙棹者,撥乃橫流。有國有家,廢之莫得。惟聞刑措,豈去刑書?然聽斷之間,慮生疑惑,從輕...
《唐律疏議》跋 顧廣圻
10-07
右至正辛卯崇化餘志安刻本。其律及疏議,整繕略無訛錯,抹子亦完備靡漏,非尋常傳鈔者比也。唯釋文頗有難讀處,今年淵如先生見屬摹刊於江寧,細為尋繹,見其序有云:「此山貰冶子治經之暇,得覽金科,遂為釋文。」此山貰冶子未詳何人,序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九斷獄 凡一十四條
10-07
【疏】議曰:斷獄律之名,起自於魏,魏分裡悝囚法而出此篇。至北齊,與捕律相合,更名捕斷律。至後周,復為斷獄律。釋名雲:「獄者,確也,以實囚情。皋陶造獄,夏曰夏臺,殷名羑里,周曰圜土,秦曰囹圄,漢以來名獄。」然諸篇罪名,各有類例,訊捨出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
07-25
333諸毆傷妻前夫之子者,減凡人一等;同居者,又減一等。死者,絞。【疏】議曰:「毆傷妻前夫之子者」,謂改醮之婦,攜子適人,後夫毆傷者,減凡人一等。「同居者」,謂與繼父同居,立廟服期。「又減一等」,謂減凡人二等。若毆之令至篤疾及斷舌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
07-25
114諸制書有誤,不即奏聞,輒改定者,杖八十;官文書誤,不請官司而改定者,笞四十。知誤,不奏請而行者,亦如之。輒飾文者,各加二等。【疏】議曰:「制書有誤」,謂旨意參差,或脫剩文字,於理有失者,皆合覆奏,然後改正、施行。不即奏聞,輒自改定者...
《唐律疏議》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
07-17
19諸犯姦、盜、略人及受財而不枉法;並謂斷徒以上。【疏】議曰:「姦、盜、略人」,並謂監臨外犯罪。及受財而不枉法者,謂雖即因事受財,於法無曲。並謂斷徒以上者。若犯流、徒,獄成逃走;【疏】議曰:犯流、徒者,謂非疑罪及過失,此外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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